請詳閱本協議。以下條款及細則於使用本公司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及產品和服務時適用。在訪問本公司網站、使用服務、購買產品以及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期間,即表示貴方同意接受本條款和細則(“協議”)。此外,貴方確認提供給本公司的所有資訊均準確無誤並為最新資訊,若貴方提供給本公司的資訊有任何變更,請立刻告知本公司及表示貴方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協議的私隱政策使用貴方資訊。

儲存期計算
儲存期基本以月曆月份為單位。儲存期開始日為缴费時預設之起租日,儲存期終止日為預設之儲存期屆滿日。

租金及按金
1. 租金及按金須於租用日期首日或之前繳付,並不得作任何扣減。
2. 按金需於簽署此協議時同時支付予本公司,所繳交之按金不可以作為抵銷借用費之用途。 上述按金於借用期完結後六十日內,本公司將發出支票,不計算任何利息。客戶必須於半年內領取本公司發出的該按金支票及將支票兌現 ; 否則逾期半年之按金將報銷,日後不再獲退還,作為賠償本公司行政上的損失。
3. 在不傷害其他條款之合法權利下,客戶如離開香港一個月以上,應在離境前安排繳付帳項或延續或終止客戶與本公司之儲物協議。
4.如客戶已經身故, 儲物費用及一切有關費用亦須繼續繳交, 直至本公司被通知終止儲物安排為止(合法渠道)。

風險承擔
5. 客戶使用服務、購買產品,客戶確認已了解過該儲物櫃,對其面積、大小、適合性各方面的情況(包括其管理的安全性和保安方面等)均表示滿意。所存放在儲物櫃的物品,客戶有責任自行保管及購買有關火災、水災、盜竊等保險。如有任何損失、損毀或遺失等,客戶不得要求本公司作出任何賠償或承擔任何責任,客戶須自行承擔有關風險。
6. 客戶不應存放貴重物品於該儲物櫃內,儲存物品出入應由客人小心處理,如發生意外(包括火災、水災、盜竊及身體受傷等),客戶、工人或代理人須自行負責,客戶同意本公司無須就此作出任何賠償及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7.避免產生疑問,客戶、工人、代理人及受僱人之違紀行為或疏忽,均當作為客戶個人之違紀行為或疏忽。

終止服務
8. 如客戶於到期日前提早終止協議或服務,所預繳之借用費則不獲退還。於終止日或之前,客戶必須將該儲物櫃以原狀及交吉還給借出人。上述按金亦於終止協議後六十日內由本公司退還予客戶,不計算任何利息。客戶必須於半年內領取該按金支票及將支票兌現 ; 否則逾期半年之按金將報銷,日後不再獲退還,作為賠償本公司行政上的損失。
9.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本公司有權三十天前通知顧客終止協議,客戶必須將該儲物櫃以原狀交還給本公司。而上述按金亦於終止協議後六十日內由本公司退還予客戶,不計算任何利息。客戶必須於半年內領取該按金支票及將支票兌現 ; 否則逾期半年之按金將報銷,日後不再獲退還,作為賠償本公司行政上的損失

繳費須知
10. (a) 付款方式只接受Paypal及信用卡支付。如客戶拖欠借用費超過三十天,將被視作違反規定,本公司有權即時終止協議。並即時終止該儲物櫃服務,及將該儲物櫃內一切遺留物品視為廢棄物作清空處理而無需另行通知 (包括將儲物櫃內物品搬離該儲物櫃、棄置、毀滅或賣掉等),而當中所涉一切的費用及其它開支將由客戶承擔。而上述按金亦不會被退還給客戶,以作為拖欠費之用。
(b) 有關銀行所收取之手續費,一概由客戶自行承擔。

客戶條款
11. 於借用期內客戶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a) 須準時繳交借用費、一切費用及其它開支(如有)。如有拖欠,本公司有權聘
(b) 儲物櫃內不可存放危險或違法物品,包括下列項目:
I. 動物或任何其他生物;
II. 食物或易變壞之貨品;
III. 違法物品及不道德之非法物品;
IV. 有毒廢料、腐蝕性、石棉及其他危險物品;
V. 化學品、壓縮氣體、輻射品或生物劑;
VI. 易燃物品或受法律管制之有害及危險物品;
VII. 油漆、氣油、石油、火藥、硝酸鉀、煤油、燃料油及洗滌溶劑等可引致爆炸或可燃燒之物品及液體;
VIII. 可發出異味或怪聲而影響倉內環境之物品及物料;
(c) 該儲物櫃只限作儲存用途。客戶確認該儲物櫃是按現狀授予客戶使用。
(d) 不可於使用該儲物櫃時,對其他客戶、本公司等構成滋擾及違反法例之行為。
(e) 除非預先得到本公司之書面同意,客戶不可對該儲物櫃作任何改動。
(f) 客戶須自費負責該迷你倉內之清潔、維修及保養。
(g) 不得對該儲物櫃結構造成損壞,若有任何損壞,客戶須對本公司作出相關賠償。
(h) 客戶、工人或代理人因借用該儲物櫃而直接或間接使他人受到損傷或招致財物損失,客戶須負責所有損失及賠償。如有第三者向本公司索償,客戶必須賠償本公司因上述事件而引致之損失及責任。
(i) 不得違反政府官契、大廈公契及大廈管理之條文。客戶必須賠償本公司因上述違反所引起之索償、與之有關的任何費用及支出等。
(k) 本公司有權隨時更改儲物櫃之名稱而無須事先向客戶發出通知及作出任何賠償。
(l) 客戶不得使用該儲物單位存放屬於第三方的任何物品
(m) 如客戶在借用書期滿或終止後三十日,仍未將儲物櫃清空,本公司有權將該儲物櫃內的物品清除,搬離或捐贈至慈善機構,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

實物呎吋為準
12. 儲物櫃呎吋或因儲物櫃結構或物料厚度而有些微偏差,以儲物櫃實物為準。

時間調整
13. 儲物櫃開放時間會因應大廈、商場、屋苑或管理公司安排⽽有所不同及不時作出調整。

本公司權利
14. 本公司明確保留以下權利:
15. 若該儲物櫃發出異味或怪聲、或消防署、警察局、海關、電力公司或政府有關之部門要求對該儲物櫃進行檢查,本公司與其代理人、工程人員有權即時打開該儲物櫃進行檢查
16. 若客戶違反協議內任何條款,本公司有權要求客戶就違反事項作出補救及賠償,本公司有權即時終止協議,客戶已繳付之按金及借用費將由本公司全部沒收,不獲退還。客戶必須立即依照協議內之條款將該儲物櫃以原狀交還給本公司。客戶亦須向本公司就其違約及延遲交還,而導致本公司所蒙受之損失及費用作出賠償
17. 協議期滿後,本公司有權更改該儲物櫃之借用費,若客戶同意,則須繼續按時繳交借用費。雙方同意協議仍然有效(包括本借用書內之條款),直到客戶終止協議。

賠償
18. 於協議期滿或終止時,客戶必須按協議內之條款將該儲物櫃以原狀交還給本公司。若該儲物櫃有任何損壞,本公司有權在按金中扣相關之賠償費用或額外要求客戶作出更多賠償。

通知
19. 所有發送予客戶之信息經電話發送給客戶之登記電話號碼。

管轄法律
20. 本條款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轄及按照其法律詮釋,雙方同意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院為審訊法庭。